北证办发〔2022〕19号
各上市公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为妥善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事情,凭证《果真刊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名堂准则第54号——北京证券生意营业所上市公司中期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准则》)《北京证券生意营业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时做好半年度报告预约事情
上市公司应提前确定披露时间,由保荐机构在营业支持平台提交预约申请。上市公司应凭证预约时间披露,只管镌汰变换情形。如需变换披露时间的,应提前5个生意营业日提出变换申请,确有特殊缘故原由无法提前5个生意营业日提出申请的,应实时披露预约披露时间变换通告。
本所将于2022年7月1日9:00起开放半年度报告预约系统,上市公司应于2022年7月8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本所将凭证各公司预约披露时间制作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并在本所网站(www.bse.cn)予以宣布。
二、认真做好半年度报告体例及报送事情
(一)上市公司
1.披露安排
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尚有划定的除外。如需审计的,应当经切合《证券法》划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上市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半年度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治理职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准时披露半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将半年度报告摘要与半年度报告一同披露,并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召募资金使用情形的专项自查报告。
2.半年报体例
本所已凭证《半年报准则》制订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模板(拜见附件1和附件2),上市公司应当凭证半年度报告和摘要模板的要求实时体例半年度报告和摘要,并在预约时间披露。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时代新上市且上市前未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凭证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和摘要模板体例和披露。
3.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规模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生意营业所上市的,若是境外证券市场对半年度报告的体例和披露要求与中国证监会、本所的相关要求差别,应当遵照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同时宣布半年度报告。
4.无法按期披露等相关处理
上市公司预计不可在2022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实时见告保荐机构,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通告不可按期披露的缘故原由、解决计划及延期披露的最后限期。
上市公司未在2022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包管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下简称“未按划定披露半年报情形”),且未在法定限期内纠正的,应凭证《上市规则》的划定,通过保荐机构向本所申请治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
关于保存未按划定披露半年报情形且无正当理由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披露或纠正的上市公司,本所将对其及相关责任主体接纳果真训斥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5.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
上市公司应当健全公司的财务制度,严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不得遮掩财务状态和谋划效果,不得体例和披露虚伪财务会计报表。
6.敏感期生意营业
凭证《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在公司半年度报告通告前30日内不得生意本公司股票,因特殊缘故原由推迟半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通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通告日日终。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现实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在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通告前10日内不得生意本公司股票。
7.内幕信息报备
上市公司应当凭证《北京证券生意营业所上市公司一连羁系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治理及报送》要求,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生意营业日内,通过报备系统实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质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果真前,不得生意本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生意本公司股票。
8.保密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主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由于国家神秘、商业神秘等特殊缘故原由导致某些信息确实未便披露的,上市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半年度报告说明未凭证划定举行披露的缘故原由。中国证监会、本以是为需要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
(二)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应当指导和催促上市公司规范推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半年度报告披露时代,做好以下事情:
1.事前审阅
保荐机构应对所督导上市公司的半年度报告举行事前审阅,并要求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如审计)和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原件。保荐机构应安排切合划定的督导职员认真填写《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审阅要点表》(拜见附件3,以下简称《审阅要点表》),并在上传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时同步提交《审阅要点表》。
保荐机构在审阅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时,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规范性、关联生意营业的正当合规性、召募资金存放和使用是否切合划定、是否保存谋划危害、是否保存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等。
保荐机构发明上市公司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保存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当要求上市公司举行更正或增补;上市公司拒不更正或增补的,保荐机构应当实时向本所报告。
2.非标准审计意见
如上市公司的半年度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保荐机构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质料后,应与半年度报告同时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划定的,保荐机构应当催促上市公司对有关事项举行纠正。
保荐机构在半年度报告披露时代应勤勉尽责,催促上市公司在划定限期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并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半年度报告举行审阅。本所将凭证保荐机构在半年度报告披露时代的督导情形,对其执业质量举行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与名堂模板
2.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模板
3.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审阅要点表(保荐机构事前审阅)
北京证券生意营业所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