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支出实务中普遍保存,但集团母公司发给集团内员工运动奖励,特殊当奖励工具是下属单位员工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小我私人所得税适用税目容易有争议,争议焦点集中在(1)企业所得税上: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怎样明确;(2)小我私人所得税上:适用“无意所得”照旧按“人为、薪金所得”税目。笔者团结一则实务案例睁开剖析之。
【案例】
某集团公司组织整个集团中高层举行培训运动,培训运动竣事时,对培训体现优异的员工(包括集团母公司员工和下属单位员工)举行现金奖励,此笔奖励直接以公司培训审核等内部文件为依据列支在集团母公司账面,母公司将运动奖励支付给员工,但集团母公司未代扣代缴个税。
企业所得税剖析
本案例中集团母公司取得外部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票据合规,但职工培训费发票未包括这块奖励,集团母公司体现由其组织的培训并奖励下属单位,不会向下属单位收回奖励用度,自然下属单位不会给集团公司开具发票。培训奖励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线支?
一种看法以为,凭证《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划定,企业现实爆发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本钱、用度、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验条例》第二十七条划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凭证上述划定,企业集团公司发放给集团内其他自力法人单位的员工小我私人奖励,属于企业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可税前扣除。只有发给集团母公司员工的小我私人奖励,才是与集团母公司有关的支出,才华税前扣除。这种看法以为集团母公司必需从下属单位收取其支付的奖励用度,账面确认收入,这笔奖励作为本钱在所得税前才华列支。
笔者以为本钱用度与收入相关性的判断,在这个案例中,不可简朴明确集团统一组织的培训就应该是配适用度由各家公司分摊肩负,而应凭证详细培训的内容确定详细用度的归属。一样平常来说,母公司的职能是在企业集团使命的指引下,制订集团整体生长战略、科学设置资源、制订营业妄想,并为营业单位提供效劳,对绩效举行影响、控制和审核,为营业单位增添价值。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11日宣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附件《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关于:“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因举行宣传报道先进单位评选,对体现优异的集团内各单位和职员(包括子公司以及相关职员)举行现金奖励。需要奖励给小我私人的,先由母公司支付给相关子公司,支付时未代扣个税,也未取得子公司开具的发票。之后再由各子公司发放给获奖职员。类似情形,还保存年尾针对谋划情形凌驾目的的子公司,母公司会给予该子公司向导成员奖励。关于集团母公司支付的资金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回复如下:母公司因举行宣传报道先进单位评选,对体现优异的集团内各子公司和职员举行现金奖励是母公司为行使治理职能而爆发的支出,属于母公司现实爆发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关于奖励子公司员工小我私人的支出,如需代扣代缴小我私人所得税,子公司应提供代扣代缴小我私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母公司的税前扣除凭证。
再回到本案例中,奖励支出隶属于培训的支出,理论上应与培训支出一起合并作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可是实践中中高层培训往往外包,其培训费发票不可包括这块奖励,奖励是由集团母公司出于激励目的,自行发放的。笔者以为若奖励支出切合真实性、正当性、关联性原则,则同样可以税前扣除。
小我私人所得税剖析
若是是奖励给集团母公司员工,则适用人为薪金税目,与月度人为合并,由集团母公司代扣代缴小我私人所得税,小我私人自行完成小我私人所得税汇算事情。但若是是集团内下属单位员工,是否应由集团母公司代扣个税?若是是,应适用什么税目?实务中母公司层面又该怎样管控这块个税危害?
一种看法以为,由于下属单位员工从未在集团公司事情,企业集团公司发放给集团内自力法人单位的员工小我私人奖励,小我私人取得的奖励现金,凭证“无意所得”代扣代缴小我私人所得税。详细参考以下税规则定:
《小我私人所得税法实验条例》第六条第(九)项划定,无意所得,是指小我私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无意性子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小我私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划定,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人所得税法实验条例》的划定,小我私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孝顺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分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岂论其奖金泉源于那里,均不属于税法所划定的免税领域,应按“无意所得”项目征收小我私人所得税。
本条中其他无意性子属于兜底条款,但未明确什么项目是其他无意所得。一样平常明确无意所得的所得是一种随机爆发的、具有无意因素的所得。但由于集团营业协作日益增强,集团内的每个员工都是多重角色的饰演,这种运动奖励现实上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了。可是不得不认可,适用“无意所得”项目征收小我私人所得税,盘算轻盈,利于征管。由于纳税人取得无意所得,不计入综合所得,单独盘算小我私人所得税。因此,若是适用“无意所得”税目,则可以由集团母公司代扣代缴,便于集团母公司层面把控税务危害。
另一种看法以为,此笔奖励系泉源于培训,实质上是基于其受雇行为,《小我私人所得税法实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划定,人为、薪金所得,是指小我私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人为、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既然培训支出都可以列支在集团母公司层面,那培训奖励也可以以为是从集团母公司处取得的人为、薪金所得,小我艘巴獯取得两处及以上的人为来盘算扣税。详细到实务操作中,奖励可选择由母公司直接代扣代缴或者由下属单位与月度人为合并盘算代扣代缴个税,两种要领下小我私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税负相同,但哪种更便于母公司层面控制其个税危害?
若从母子公司整体治理便当性出发,由于子公司职员的人为薪金由子公司代扣代缴小我私人所得税,实务中一样平常会将这部分奖励合并入子公司的人为薪金中一并计税。但这种情形下由于奖励已经合并至月度人为中,母公司通常难以知晓下属单位就该笔奖励款是否代扣个税。
若凭证上文所述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看法,集团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线支的条件是下属公司代扣个税,并且取得下属公司代扣代缴小我私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即集团母公司仍需要对奖励款是否代扣个税举行审核和治理,从这一角度出发笔者以为集团母公司层面不如直接代扣代缴该笔奖励款所涉个税。
泉源:新利体育(浙江)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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