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事情增补划定》,明确对4种税收违法情形实验“一案双查”,既查处纳税人偷骗税等违法行为,又查处税务职员违纪违法、以税谋私的不廉行为,把反腐倡廉与税收营业事情细密融合,实现攻击税收违法行为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既提防税收流失危害,又提防干部廉政危害。
2008年,税务总局出台了《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步伐》,明确提出对税收违法案件实验“一案双查”,由稽察部分查处涉税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分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职员的违纪违法行为。6年来,“一案双查”拓宽了案件泉源渠道,增强了对税务机关和税务职员税收征收治理和执法行为的监视检查,成为细密围绕税收中心事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糜烂事情的有用制度。2014年,税务总局组织和督办对涉及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61起重大涉税案件开展了“一案双查”。
驻税务总局监察部分有关认真人先容,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视责任,增强“一案双查”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税务总局在总结履历和问题的基础上制订了《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事情增补划定》。
案件查处内外互动要害在于准确使用相关线索信息。上述认真人诠释,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增补划定明确了实验“一案双查”的四种详细情形,包括稽察部分在检查中发明税务机关或税务职员涉嫌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等行为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保存税务机关或税务职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揭发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揭发税务机关或税务职员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详细的;纪检监察部分以为需要实验一案双查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有利于纪检监察部分掌握事情自动权。
“一案双查”必需无缝衔接、亲近配合。为此,文件划定,稽察、纪检监察部分要建设相同联系机制,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稽察部分作出税务处理处分后应迅速转交所属税务局纪检监察部分,纪检监察部分举行剖析后,以为保存税务机关或税务职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即可开展视察。有证据或线索证实税务机关或税务职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纪检监察部分应当提前介入查处。
增补划定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将“一案双查”开展情形纳入事情审核的主要内容,以推动“一案双查”事情进一步开展,加大“一案双查”的力度。
泉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