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月22日上午提请十二届天下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聚会会议审议。财务部部长肖捷在做草案说明时体现,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划定:企业爆发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获天下人大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税率为25%,同时小微企业、高新手艺企业享有优惠税率。此次草案对税率部分未作调解。
有研究慈善税收执法制度的人士体现,《慈善法》没有出台前,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凌驾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禁绝昔时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没有划定结转以后,几个年度可以扣除。
从2016年9月1日起实验的《慈善法》划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工业用于慈善运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凌驾执法划定的准予在盘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昔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先容,这是《慈善法》对现行税收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一大亮点,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现实中有些企业一次性捐赠数额较量大,可能凌驾了昔时利润总额的12%;若是不可结转,昔时捐赠额凌驾扣除限额的部分就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十分倒运于大额捐赠。《慈善法》对结转问题有了新的调解,关于希望举行一次性大额捐赠的企业捐赠者,是利好新闻。
肖捷体现,凭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执律例则划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与《慈善法》中有关公益性捐赠支出结转扣除的划定做好衔接,建议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草案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修改为:企业爆发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凌驾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泉源: 汹涌新闻网(上海)